蘭州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蘭州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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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蘭州交通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蘭州交通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蘭州交通大學,簡稱為蘭州交大;英文名稱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縮寫為LZJTU。部標代碼:10732,上級主管部門為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蘭州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蘭州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解決招生錄取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錄取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


第五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和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蘭州交通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和學校本專科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本科招生預留計劃為學校本科計劃數的1%,其使用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和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用于解決各省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并向教育欠發達且生源數量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傾斜,同時也考慮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條 蘭州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蘭州交通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相關省份發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招生錄取政策實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錄取方式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實施。


第十三條 蘭州交通大學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 蘭州交通大學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檔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排序),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3�專業課成績×0.7),錄滿為止。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同時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專項測試(足球項目)和我校組織的專項測試(田徑和乒乓球項目)。對專項測試合格并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的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九條 本科專業學費:工學類專業4700元/學年,其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按9000元/學年執行;文學及經濟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理學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建筑學與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高職專業學費:4500元/學年。


學制: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均為五年,其他本科專業為四年;高職專業為三年。


住宿費:900-1400元/學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后按相應標準收取。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二十條 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科辦學地點: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專科(高職)辦學地點: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部門: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


郵編:730070


網址:http://zsb.lzjtu.edu.cn/


聯系電話:0931-4956179、4938051、4938001


傳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蘭州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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